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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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签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共同处理的事情,签订合同对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合同签订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解除合同可以是单方面的,那么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单方解除有哪些情形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对方没有履行能力等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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