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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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2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试用期应该签合同吗?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试用期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用人单位于小李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无效,三个月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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