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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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权?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9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所谓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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