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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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一般性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9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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