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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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村民同意便将矿私自承包给别人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问:村里有个矿,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便承包给别人,请问合同是否有效,我们该怎么办才能解除合同?承包方的损失由谁承担?能不能要求作出承包决定的村委会成员个人承担?
  答: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同时还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们村是否具有合法的采矿权我们不得而知,即使你们村办理了合法的采矿手续,依法也不能随意转让。你们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采矿权承包给别人,依法应当属于无效的合同,可以由一半以上的村民联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对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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