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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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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存在。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社会上存在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相比,他们的相同之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他们的区别仅在于是否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合同由于没有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书面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它既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管理劳动者、实现生产和经营目的的重要手段。(2)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书面劳动合同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严肃性,能够促使双方依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也有利于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3)有利于纠纷的处理。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明确具体,易于保全,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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