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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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记名提单?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3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不记名提单,即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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