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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法定撤销权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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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法定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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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陈德文
[福建]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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