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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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与利弊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7年8月6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借款,股东,公司,设立,经营,需要
  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股东采购机器设备时的预领款。
  2、股东因个人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为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后用于自身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为了归还借来的投资款而向公司借款(即后面论述到的“过桥借款”形式)。
  如上所述,我国采取的是法定资本制,股东借款后,势必会导致公司对自身资产的使用,但由于股东借款后,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保证了公司通过履行债权来追回借款的能力,因此,股东借款是否构成违法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问题。事实上,股东如果不是以长期占用公司款项或抽回出资为目的的借款,只要不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需要就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危害;但反之如果允许公司股东无限制的向公司借款,则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架空,更会导致三无企业的盛行。如甲乙二个股东分别投资一百万设立a公司,如果允许二个股东无限制的借款,那么二人完全可以在设立a公司后借款,利用向a公司的借款设立b公司,在b公司成立后借款并设立c公司,理论上甲乙二人就可以设立无限个公司,如果abc中有一个公司需要经营资金,股东完全可以将最后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借回。毫无疑问,股东这种目的的借款会严重地影响到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会给市场经济金融秩序造成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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