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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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易合同的含义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6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当事人以货币之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协议。属于有偿的、双务的、诺成性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移转互易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买卖合同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样适用于互易合同。它与买卖合同的基本不同点,在于前者以物易物,后者是以货币购买物。互易合同一般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订立。但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互易。在互易合同中,有的相互交换的财产是不等价的,一方要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补偿,这种情况称为混合互易。以物易物本是商品流通的最初形式,随着货币的出现,互易逐渐为买卖所取代。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为减免繁冗的货币结算手续,也常使用互易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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