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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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17年1月17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该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必须具体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应该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等都应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大多数应由双方协定。但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

  5、质量,产品质量检验

  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具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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