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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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4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又称权益转让,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它是指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担的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而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4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52条,均有关于保险代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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