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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订立合同的问题
添加时间: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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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文章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律师:
陈德文
[福建]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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