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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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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纠纷

添加时间:2016年7月1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信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信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应区分情况处理:(一)如果采取招投标确定造价的,在没有增减工程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因为这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承建方能够在招标中中标的主要因素之一。若是对其不采信,则是直接否定了招投标的内容,也是否定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可取,在此情况下应以约定的价款认定:至于增减工程量部分,可按造价决算认定。(二)如果并非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造价,但合同有效的,则应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按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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