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可得利益计算

添加时间:2016年4月3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对合同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问题在于,此处的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案例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全国服务热线

1875090086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