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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添加时间:2016年3月13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我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近日,市普法办出台《关于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法治莱芜建设。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行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也应视为责任主体,主动承担法治宣传义务。 二是落实重点任务。大力宣传宪法,通过 12.4 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宣传基本法律法规,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快 四个发展 、建设 五个莱芜 发展战略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群众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执法司法透明度。 三是坚持工作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原则,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做到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及时有效原则,实时关注法治建设动态,第一时间宣传新颁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原则,知识普及与法治实践并行,法治创建与法治文化并进;坚持条块结合原则,各级普法办切实履行职责,上级机关要加大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力度,实现纵向、横向上的有效覆盖。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各部门单位制定出台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及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报告调度制度,各部门单位半年向同级普法办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建立检查督导制度,采取集中检查、组织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议。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市普法办每年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区(功能区)及市直部门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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