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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成立地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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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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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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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福建]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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