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公司系由研究所及大恒公司、萧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研究所以高能公司及控股股东大恒公司长期不能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高能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散高能公司。">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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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果诉请解散公司 因未满足法定要件被驳回

添加时间:2015年7月29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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