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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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委托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

添加时间:2015年5月5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案由:地板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苏州公司是卖方,南通公司是买方,双方签有框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具体交货时间根据买方订单确定。一年之中,双方多次交易,订单由南通公司盖章后交惠亚公司,苏州公司确认后盖章回传真并备货。但有四次,苏州公司在准备交货时接到南通公司指令延期交货的传真。传真无公章,但有南通公司业务员签字。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苏州公司委托本所律师诉南通公司拖欠货款,南通公司反诉称苏州公司逾期交货,应承担违约金。
  律师取证:
  1、去邮电局查传真记录,以确定传真记载的时间是否对应有南通公司的电话号码。但是邮电局只对进行过登记的传真机,保留3个月传真往来记录。
  2、电话联系南通公司签发四张延期交货传真件的两名业务员,商请其出庭作证。结果一名业务员顾虑重重,勉强同意出庭作证;另一名一口回绝。
  3、因南通公司购买的地板用于其厂房建设,故到当地建设局查找南通公司工程建设备案文件,结果找到了同意出庭的人以南通现场代表的身份在《工程联系单》上的签名。
  法院判决:
  被告辩称原告逾期交货应按约给付相应的违约金,因原告推迟交货系应被告的要求,因而对被告的所辩,法院不予采纳。后,法院判决被告全额返还拖欠的货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律师建议:
  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如果涉及到合同约定的关键性问题需要用书面形式固定,那么最好不要使用传真件,如果非用不可,传真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且必须是原件,否则一旦引发纠纷,取证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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