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癌症晚期时将房产过户给长子,妻子过世三年后丈夫却称自己不知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此案在通州法院受理后,经法官调查取证,确有证据证明丈夫对妻子的过户行为完全知情并无异议,因此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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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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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白菜价“卖”房给儿子 丈夫起诉合同无效被驳

添加时间:2015年4月23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房屋中介公司为买房人提供看房机会,促成客户与房主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后收取中介费。但是近日,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却因买房人吴先生私下联系房主签订合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2650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房地产经纪公司诉称,2007年6月16日,公司为吴先生提供看房机会,该房屋所在地为本市丰台区的一处住宅。当天,公司和吴先生双方共同签署《看房确认书》,此前,经纪公司就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与房主口头达成协议为55万元。看房当日,吴先生表示还想再看看,然后便失去消息。多日后,经查证吴先生早已私下与房主完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而且成交的房屋也正是经纪公司带领吴先生看的房屋。经纪公司在与吴先生交涉过程中曾经报过警,吴先生在警察询问下承认,当初《看房确认书》中所签姓名为其本人所签,同时也承认自己背着经纪公司和房主私下完成了交易。
    经纪公司认为,双方所签订的《看房确认书》中,吴先生承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与业主交换联系方式,进行私下联系或私自成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吴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据此,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支付违约金26500元。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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