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指示的权限为准。以受托人权限范围为标准把委托划分为两大类,即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的委托。特别委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两种?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9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但是,撤销权人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来行使。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合同法》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其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其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全国服务热线

1875090086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