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之后,合同并不能当然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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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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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利行使的法定程序

添加时间:2015年4月6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货物如加保了战争险附加费用,则对因战争险后果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负责。它主要负责的范围是,发生战争险责任内的风险引起航程中断或挫折,以及由于承运人行使运输契约中有关战争险条款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把货物卸在保险单规定的以外的港口和地方,因此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那部分附加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卸货、上岸、存仓、转运、关税以及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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