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规定的显失公平行为,是特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无效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在现实生活中,显失公平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慑于另一方所处之较强地位,违心地提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重大不利条件;">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显失公平的情形有哪几种?

添加时间:2015年4月3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全国服务热线

1875090086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