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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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哪几种形式?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22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这种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有积极意义。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合同书、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达成协议。【找北京合同律师】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 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邮件(e -mail),又称电子信箱。  三、关于“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也不限于明确规定的这几类。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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