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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被执行 为此身背“限高令”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21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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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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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陈德文
[福建]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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