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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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买受人,质量,房屋,问题,交付,出现
  已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能选择退房吗?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作为买受人能否退房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则由出卖人来承担修复责任。
  在这里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一定会导致解除合同(退房)这一后果发生,买受人一定要在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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