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合同法有三项限制条件  1) 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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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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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5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合同法有三项限制条件

     1) 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找北京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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