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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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表现在哪些方面?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18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找北京合同律师】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

  加害履行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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