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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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0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

  (1)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如:保险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又如:财产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4)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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