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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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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目的

添加时间:2014年7月18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常见的有:

  违反规定,将不得转让的权利义务擅自转让的。如合同性质不允许转让;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

  未经债权人同意,合同当事人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未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

  上述几种情况,属于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或通知后没有得到对方同意,这种转让不能得到认可,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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