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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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生效要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4年7月9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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