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什么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一般是由于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也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可以减少履行环节和费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以下特征:

  (1)必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负担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标的.故双方签订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事先应当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债务人未征询第三人意见而签订合同,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也应向债权人履行。
  (2)第三人不承担合同责任。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债务人事后征询第三人意见,第二人不同意向债权人履行的,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不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均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代第三人履行;债务人不代为履行,应当赔偿损失。【找北京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全国服务热线

1875090086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