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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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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主要区别

添加时间:2014年5月18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找北京合同律师】

  1.两者发生的性质不同。商业风险是由商品价值规律决定的一种正常风险,这点对所有商品经营者都是平等的。而情事变更决定于变幻莫测的各种社会因素,一般表现为大的社会变故,如物价突然上涨,它是一种具有偶发性、突发性因素的特殊风险,往往涉及个别或一部分商品经营者,而不是持久不断、普遍地涉及所有的商品经营者。

  2.两者产生的原因具有质和量的不同。从商业风险到情事变更,价格变化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标准是看其是否超过由价值规律决定的度。亦即价格在一定幅度内变化属于商业风险,超出了一定的幅度就构成了情事变更。  

    3.两者是否可以预见不同。尽管引起情事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具体原因可能相同,如货币贬值,情事变更的发生不能预见,而商业风险则在当事人的预料范围之内。

  4.是否与当事人主观认识有关不同。当事人对情事变更的发生没有过错,而商业风险则常有当事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因素,如不遵守价值规律的要求,忽视市场规律,不注意产品质量、因质次价高而无法收回资金等因素都可以表明当事人主观认识上存在着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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