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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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的七大条件

添加时间:2014年3月24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在哪些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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