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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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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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添加时间:2014年2月7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里讲的是合同订立上的要约与承诺制度。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意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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