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债,牛某私自将从郝某那借得的车辆质押于王某。事后,牛某被法院认定为犯诈骗罪,郝某将王某诉至延庆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车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延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将郝某所有的小型轿车返还给原告郝某。2012年2月,牛某将郝某所有的吉利牌小型轿车借走使用。">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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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并私自质押 车主被骗诉返还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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