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保险合同的订立分那两个阶段?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5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填写投保单和承保两个阶段: 【找北京合同律师】

    (一)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或者说,保险合同的要约,就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很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与其他商事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太相同。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误以为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实,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行为,是保险人规范自己业务,方便投保人,招揽生意的作法。投保人填写了保险单并将其送交保险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行为。

    (二)承保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核,认为符合保险条件从而接受投保的意思表示就是承保,或者说是保险合同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向承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据此,遇下列情况可以推定保险人承诺(承保):一是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二是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表示同意;三是法律上承认的能够表示同意的其他书面形式(如书信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就不以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为要件,而是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为依据。

联系电话:18750900860

全国服务热线

1875090086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