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其妻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后金某出狱后不认可该合同,在拿到4万元“过户款”后仍不予过户,且与刘某签订另一份买卖合同。后刘某将金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过户并支付违约金及返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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