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其妻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后金某出狱后不认可该合同,在拿到4万元“过户款”后仍不予过户,且与刘某签订另一份买卖合同。后刘某将金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过户并支付违约金及返还4万元。">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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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房屋被卖后又签合同 买卖合同获法院支持

添加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狗咬人赔偿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5)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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