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相似,对它们加以区别才是重要的问题,归纳来说它们亦有以下区别: 1、制度价值上的不同  虽然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都有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作用,但由于形成权和请求权本身的区别,他们在价值取向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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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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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4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因为盲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且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已远远超出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沃尔玛公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沃尔玛公司赔偿原告南昌某贸易公司人民币11.9万元。
    
    2003年4月22日,沃尔玛公司委托沃尔玛商业咨询公司(深圳)与南昌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按合同约定供应金针菇等货物给沃尔玛公司,沃尔玛公司将金针菇等货物放置在沃尔玛八一店内对外销售。

    2003年9月,消费者在沃尔玛八一店购买并食用该贸易公司所供金针菇后出现不良反应。事后,沃尔玛公司以该贸易公司所供金针菇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中毒及其商业信誉受损为由,向西湖区法院起诉该贸易公司。同时,沃尔玛公司向西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该贸易公司银行存款帐户。西湖法院在受理沃尔玛公司起诉及财产保全申请后,依法作出冻结该贸易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帐号的民事裁定,并判决贸易公司赔偿沃尔玛公司损失一万元,当时该公司在银行存款共计约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沃尔玛公司在不能确定原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盲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且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已远超出贸易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致使贸易公司无法履行与他人签订的购货合同,贸易公司为此赔偿他人违约金11.9万元。对此,被告沃尔玛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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