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在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后,以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实际履行为由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中介费用。昌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宋女士诉称:2010年3月28日,她与卖方董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董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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