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农业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②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③违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 ④发包方无权发包的。⑤滥用权力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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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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