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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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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的细节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

添加时间:2023年1月4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陈德文律师,石家庄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的细节

  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接下来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注意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不能因为招你的单位有个;办公室;,就以为它是真的,有合法用工资格了,进而跟它签订合同了。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看它有没有真实的营业执照,你可以登陆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单位的相关信息。


  劳动者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借用他人身份证件,不可以;伪造学历学位,更不可以!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


  切忌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工资报酬一定要谈清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你不要不好意思;讨价还价;,一旦听信单位;按规定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你工资基数时,对你那是相当的不利。


  提供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你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只有当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你订立服务期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约定,一般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谁的责任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梁某于1997年入职某公司,从事车间流水线工作。入职至今,已经订立了数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近日,因梁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理由解除了与梁某的劳动关系。梁某以公司违法解除、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向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被告支付二倍经济补偿及二倍工资。


  劳动仲裁未支持其仲裁,原告不服,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查明,梁某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履行了法定的流程,故属于合法解除。对于梁某主张公司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本院发现,梁某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已经连续二次以上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但是,在每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均发放《职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要求员工自行填写,该审批表上方注明;如果您已连续签订2次合同,本次是第3次签订或您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请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字样,而梁某每次均填写了;1年;或者;5年;,而公司亦按照其申请与其签订了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故本院对梁某的该主张并没有支持。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案中,梁某于1997年进入公司工作,在公司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因梁某在每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均自愿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并非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就必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亦无法强求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仍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缺失、权利意识的淡漠,就比如本案的梁某,如果其在订立合同时,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想必也不会造成如此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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