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文律师,石家庄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需要更加健全。面对这种现象,我国对法律法规做出了更加完善的修改与规定。那么合同的解除流程是怎样的呢针对合同的解除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1、单位解除
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①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②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③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④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⑤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⑥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①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②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③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④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⑤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⑥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⑦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经济性裁员
2、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①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②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③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④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⑤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⑥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⑦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①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②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