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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方式 债权保全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0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陈德文,找大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财产保全的方式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未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以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多采取保证金的方式,即由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现金交付于人民法院作为担保,如申请错误则用于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申请无误,案件结束后退还申请人。该种方式过于单一,不利于申请人的充分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应适当放宽担保的方式,以便更加有利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保证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当申请人与被保全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愿意为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被保全人承担赔偿的,当然可以作为保证人。在实践中,应该重点审查该第三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是否符合《担保法》关于不得为保证人的限制条件的规定。例如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等等。第三人愿意做为保证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财产状况报告,并书写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申请有错误时,第三人愿意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第三人的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时确定第三人是否有相应的赔偿能力。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定第三人财力充足、信誉良好具有赔偿能力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可通知申请人另行提供担保,申请人不另行提供的,可以驳回其申请。


  2、抵押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在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当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与被保全人以外的第三人,愿意在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情形下,以该财产为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被保全人承担赔偿的,当然可以作为抵押人。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抵押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抵押财产不得买卖、处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抵押人为该财产购买必要的保险,以防止因意外灭失而导致损害被保全人利益。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忽略了对担保物的查封,只是扣押担保物的权属证书。笔者认为,仅仅扣押担保物的权属证书是不够的,并不能保证抵押物不被转卖、处置,所以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抵押的程序要严格于《担保法》的规定,无论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物,或者是以其他动产为抵押物,不仅要扣押权属证书原件,还应当办理对抵押物查封手续,从而保证抵押物不被转卖、处置,确实保证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3、质押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在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当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与被保全人以外的第三人,愿意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交给法院占有保管,以该财产为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被保全人承担赔偿的,当然可以作为质押人。对于应当办理质押物登记的,及时办理质押物登记,或者办理查封手续。







债权保全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债权保全制度是债法最基础的制度,债权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权利带来损害而产生的,这对债权的实现有重大作用。那么,债权保全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债权保全制度、不履行制度和债的制度是债权保护的三大支柱,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债权保全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1、债权保全申请书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请求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


  2、债权保全申请书正文


  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


  ①企业情况。


  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


  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


  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破产申请书


  重,将使国家、集体、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


  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不至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3、债权保全申请书尾部


  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上述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债权保全申请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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