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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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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认定为共同债务财产保全会冻结夫妻的银行卡吗?

添加时间:2021年3月8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陈德文,找大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二、担保合同的注意情况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对于在经济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经常会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其主要原因或者目的在于对相关财产进行冻结处理,避免出现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但具体的办案程序中还涉及到担保服务,具体的合同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认定为共同债务财产保全会冻结夫妻的银行卡吗?

认定为共同债务财产保全会冻结夫妻的银行卡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 冻结,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也可以冻结。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一般而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会影响债务的定性。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者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

2.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会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

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①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

②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有价证券担保后,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持的必要性。

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那么被申请人败诉,不能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就要对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所以,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金额的保证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以防止提供的担保不能兑现。

另外,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解除冻结非法定条件的界定

如果说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以及案件移送执行是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那么,需要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并不是除法定条件以外的所有情形,而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①在财产保全期限内申请解除冻结。这是解除冻结的题中之义,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冻结自动解除,申请无从提起。

②案件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有如下几种具体表现:在权属纠纷中,所冻结财产的权属已经明确;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获赔的数额已经确定;在合同纠纷中,诉争标的额已经确定等。正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才有可能对所冻结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当事人未提供担保,也未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申请执行,那就有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了。

3)、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法院能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

法院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理由如下:

①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会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所冻结的财产权属已经明确,但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那么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②作出冻结的裁定依然有效,法院没有必要依职权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既然裁定的效力依然有效,那么法院没有必要自己否认裁定的效力。

③法院没有依职权解除冻结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申请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来说,可以在自动履行后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4)、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哪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解除冻结,影响着申请人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也关系着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但并不仅仅限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在法律实践中,有些权利人并不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但他对所冻结的财产享有权益,比如在继承纠纷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能没有涵盖所有的继承人。因此,与所冻结财产有着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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