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文,找大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才成立劳动法律关系,若出现终止条件,可以签订合同终止关系。那劳动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二、劳动合同终止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确定是因 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
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
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合同终止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劳动合同终止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终止条件,注意事项及协议书。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一、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担损害赔偿,可以分别不同情况: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