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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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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签订不合理诉讼到法院可行吗?

添加时间:2021年3月10日 来源: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http://www.zhbjhtls.com/

  陈德文,找大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在日常生活中,建立合同关系是进行各种交易的前提,合同也是保证正常交易防止事后出现纠纷能够有所依据的关键,可是世道无常,总会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事情发生,当出现合同的一方要解除合同,并且是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呢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的便整理得出了下文,请您仔细地阅读。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

一、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有解除合同权利一方的当事人只需要单方面通知合同的相对方,并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即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也是一种形成权,是解除权利人依自己的通知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权利人的通知行为直接导致合同的解除,但法律只规定了通知行为可以解除合同,但未规定通知方式。司法实践中,解除权利人经常因通知不能到达合同相对方或者因为通知形式不利于事后取证,以致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时无法举证而使解除权落空,且还可能因为继续履行合同遭受损失,解除权利人的法益得不到救济,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现实的处理情况。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对能否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十分重要,现实中,解除权利人采取口头通知相对方,这种方式比较方便快捷,但如果相对方是违约方,解除权利人的解除权可能因为违约方的规避法律或在诉讼中不认可通知的事实而最终落空;解除权利人通知相对方时,相对方可能因下落不明,致使通知无法到达或及时到达而使解除权利人无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穷尽各种通知方式后,许多解除权利人直接通过起诉送达告知相对方和相对方应诉作为能知解除合同的方式,而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这一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完全符《合同法》立法本意。解除权利人借助于司法公权力的介入救济私权利,通知是解除权利人真实意思表示,通过送达起诉状副本或应诉告知相对方解除权利人按照约定或法定条件成就时已行使解除权,这一行为可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已到达对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其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救济,为解除权人的合法权利提供司法强制力,不存在公权力干涉私权利,也不违反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法院实质还是对解除权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合同效力的确认。最后,有利于维护解除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合同的安全,并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那些恶意违约的相对人来讲,由法院及时送达起诉状,通知其解除合同,是解除权人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节省环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鉴于法院最终解决纠纷的权威效力,更有利于及时维护合同安全,同时相对方作为被告,也同样享有各种诉讼权利,其对合同解除的异议权并未丧失,而是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更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在阅读完上文后,想必您已经知道了关于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这个问题的答案了。提起诉讼是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的,并且这种方式比在诉前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更有利,没有潜在的风险问题。而且还能通过法律公正的程序维护好自己的损失。

合同签订不合理诉讼到法院可行吗?

双方为了履行某种存在的经济、承诺或者物质等关系那么就要有一定的束缚或者保护,那么双方之间就有一个合同来保护或者是维护这种关系。合同的签订要在双方约定好相互的和履行的义务之后就可以了。但是有时候合同和签订可能对于履行合同的一方来讲并不合理。那么合同签订不合理诉讼到法院可行吗

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的,如果不承担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

对于很多人来说上法院是非常麻烦的,但是对于合同不合理诉讼是非常合理有效的。按照我们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不合理性是可以判定该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这样履行合同的一方也不会违背事实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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